2020年度房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獎勵部分)
第一章 總 則
一、根據房山區關于支持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有關政策條款,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南。
二、本年度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按照財政年度預算安排,實行總額控制,結合申報情況擬定具體支持方案,采取事后補助的方式進行落實。重點支持符合本區重點產業發展定位的科技創新活動。
三、申報單位必須是注冊登記、稅務、統計關系均在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四、已從其它渠道獲得本區財政資金支持的事項,不得重復申報。
五、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組織的審查、考評。如發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拒不配合有關部門現場審查及財政績效考評工作,將收回政策資金并取消其下一年度申報房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資格。
六、對涉密事項企業須將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并出具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和加蓋公章的脫密處理承諾書,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七、本指南由區科委、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知識產權局)、區科協負責具體解釋。
(略)
國家、市級知識產權資質企業
(一)政策參考
對年度內獲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資金支持;獲批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1萬元的資金支持。
(二)申報條件
本條款所稱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是指上一年度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市知識產權局等部門批準、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
(三)申報材料
1、《房山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書(知識產權)》(附件4);
2、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3、取得相應資質的證書或正式批文(復印件);
4、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稅收完稅證明和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復印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6、《房山區創新驅動政策情況表》(附件12)。
備注:申報此條款需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后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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